【法律咨询】辞职,公司不批准该怎么办?
来源:云南铭宇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17-10-10 09:52:13浏览次数:3012次
【法律咨询】辞职,公司不批准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确定一个前提,这里讨论的是劳动关系下的“辞职”。准确地说,劳动法中称为“解除劳动合同”。
正常情况下,员工如果提前了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以不批准其“辞职”来限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从法律规定看,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从民法理论看,解除权属形成权,形成权是不能附条件的,只需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解除的效力。因此,无需取得相对方的同意。
另外,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员工要“辞职”,履行一个通知期即可,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不过,我仍提醒广大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如下事项:
1)应当注意您的辞职书面文件的措辞,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有些裁判者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建议不用“申请书”,宜用“通知书”;
2)解除通知一定要送达公司,您保留送达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如果公司不签收,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EMS,您亦可凭邮局的退件凭条证明您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系公司拒签。
温馨提醒:个别地区仍支持“脱密期”的规定,如果您正好处于该地区,且公司与您约定了超过30天以上的脱密期,需按照脱密期相关约定处理。
附: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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